热泵热水器,(注:家用的称为“热水器”,商用或工用称为“热水机”,此文中将两者统称为“热水器”),又称空气能热水器,从平均水平来看,其能耗只是传统电热水器的1/4、燃气热水器的1/3,有电辅助加热太阳能热水器的1/2,节能环保效果显著,被称之为“第四代”热水器。
2000年,我国第一台热泵热水器研制成功。2004年,热泵热水器开始走向市场。在此期间,热泵热水器完成了一个专攻技术研发的产业孵化期。
从少数几家行业先锋企业的冷清,发展到400家热泵生产企业的火热,2004年至2010年,热泵热水机行业经历了长达六年的成长,终于在2011年走向成熟发展。
如同电热、燃气、太阳能一样,随着热泵热水器产业的发展和成熟,相应的热泵热水器标准和规范纷纷出台。
2008年5月和12月,《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产品标准相继颁布,对热泵热水机和热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据宁波博浪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参与国标制定的相关人员介绍,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一般是由有技术实力的厂家或科研单位提出申请,邀请在行业具有影响力和技术实力的科研单位、研究院等一起讨论,先确定关键性的条款,然后制定草稿,征求意见后再讨论通过定稿,最后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行业各企业严格遵守执行。
2011年6月,《热泵热水机能源效率等级及限定值》国家标准制定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对能效等级事宜进行商议,却并未获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作为“第四代”节能环保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在千呼万唤中依然未能出台,引发业界人士热议。
尴尬:国标“承前启后”中的矛盾
一个行业的国家标准总是逐步出台、日趋完善的,因此一个细分的新标准的制定就必须要考虑到“承前启后”,不能与已经出台的标准冲突,又要照顾到之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中规定,热泵热水器家用机的入门级别是 3.4,因此能效等级标准也至少得以3.4为起点。矛盾的是,目前几乎所有企业生产的整体壁挂式家用机的能效比都低于3.4。
这是在国标制定第三次工作会议上,各企业之间的一大分歧。
美的空气能热水机总监邵洪杰告诉记者,“整体壁挂式家用机的结构决定了能效比值不可能太高,凡是生产此款产品的企业都会遇到这个问题,美的的此款产品是3.0,A.Q史密斯的是2.6。”对此,美的也进行了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标准的制定,“对我们而言,产品线很宽,有200多个型号,即使有10个型号关在标准之外而停掉,影响都不大。但是,对于产品线比较窄的企业而言,一旦有部分产品因标准问题而不准入市,这就是非常致命的。”
美的邵总同时表示,“实质上,A.Q史密斯整体壁挂式家用机的能效比,却是符合欧盟的标准,这也是国家标准制定的一大尴尬。”
对此,广东同益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唐璧奎先生也深有同感,“欧盟的能效标准是根据产品的使用目的分类,将同一使用目的的产品放在同一标准下来衡量,不论是燃气、电热、太阳能还是空气能,只要是热水器,判断的标准都一样。而在我国,则是区分燃气、电热、太阳能、空气能,只做产业内部之间的纵向比较,而不进行产业之间的横向对比。这样的标准来判断节能与否是非常不科学的,对淘汰高耗能产业毫无裨益,因此也导致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步的‘怪现象’!”